隨著數位科技的演進,人類的生活與數位影像有越來越緊密的結合,卻也同時畏懼影像世界。影像的虛擬、虛假性始終纏繞在人們的心中,也因此它的「不真」似乎成了一種原罪,它的「人造性」遠遠無法觸及心靈上的崇高。但對於一個數位物、一個虛擬物,我們為什麼要有崇高感?或它何以成為一種罪惡感的來源?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更重要的是要釐清人們如何看待視覺經驗的問題。
視覺經驗並不是完全被認可的感知,當人們說「眼見為憑」的時候,會有另一方更為強調「眼見不能為憑」,而且可以舉出許多視覺騙人的案例,例如龐氏錯覺(Ponzo illusion)、投影機的影像動態錯覺等。而在視覺哲學上,Descartes更是發揮其「我思故我在」的精隨,強調人心靈與精神的最高價值,指出人們不能完全信任感官知覺。Descartes所談的視覺是相當物理、觸覺式的,事物映入眼睛就是映入眼睛,如果因為某物而使我們認為它與另一物相似,並不是這兩個事物之間有什麼相關性,而是思維在作用(事物之間應該是毫無相涉的)。換句話說,對於Descartes來說,物的意義來自於思想與精神,而不是來自事物本身,事物之間的關係即是思維編造的關係。這種哲學思考方式割離了心靈與物質世界的連結,並且強化了心靈的崇高性、貶低了物質世界的神聖性。
但是,對於Merleau-Ponty來說,可見的物質對象本身是一動態的場域,它具有可見與不可見的意義。以畫家的分析來說,抽象派的畫家所繪的確實是某個事物本身,但未必是繪出可見的部分,而是不可見的部分。事物(包含作品)作為一個場域,它甚至能夠自我變形,所以人們擁有無止盡的詮釋可能。所謂的視覺,Merleau-Ponty認為應該包含兩個部分,一個是反思性的視覺,這就像Descartes所談的視覺觀點一樣是種思想、判斷;另一種則是肉身式的視覺,能夠自由對焦,即使閉眼視覺仍存,是身體性的。在這個哲學觀念下,因為有身體所以人們能夠與世界相接,因為相接所以「看」本身即是動態的物質世界與複雜心靈的交互作用,不論是物質或心靈都會不斷地變動而永無終點、充滿生命力。
在哲學上,如果人們無法正視物質本身,就不可免俗地會以精神的絕對優越性來凌駕其他事物。但精神是難以定義的、充滿變動的、也是多義的,更重要的是它是神祕的,就算生物學發展極致也不可能對此神秘探究透徹(Descartes曾言及思想是沒有模態的實體)。數位物件就跟任何其他事物一樣都是世界上的其中一種存在,無論人們是把它看成偉大的里程碑或是破壞良善人性的禁果,都不是在正視物件存在本身,而是對它進行一次精神、思想上的判斷;當人們下判斷的那一刻起,事物的多樣性與可能性就蕩然無存了,也使事物失去生命力,我們將「看不到」任何的東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