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符號學的討論中,皮爾斯(Charles Sanders Peirce)提出以三元的符號理論超越索緒爾能指、所指的二元框架[1]。在電影符號學的應用上,德勒茲(Gilles Deleuze)以「情感-影像」、「動作-影像」、「關係-影像」來建構其電影哲學理論[2],邱比特(Sean Cubitt)則從數位時代提出新的三元電影理論,也就是「畫素」(pixel)、「剪」(cut)、「矢量」(vector)[3]。皮爾斯的理論認為,符號學探討的是「符號」、「對象」與「解釋項」三者的關係,而符號具有三元的存在,分別是可能性(第一性)、事實(第二性)與事實法則(第三性),而意義是屬於第三性的,唯有透過第三性才能理解符號中思想的問題。齊隆壬也透過三元關係建構自己的一套電影符號學範疇論,第一性為「鏡頭-鏡框」(是電影最不可化約的要素,也是電影獨有的品質)、第二性為「動態影像」(被攝對象無論如何都是以動態影像方式呈現在觀眾眼前)、第三性為「解釋項」(統合前兩性,是意義生產的過程),並指出「解釋項」是一種無限的符號行動,在不同時代、文化與語境之下會產生不同的解釋、形成不同的意義(即便前兩性是相同的時候)[4]。
從電影的角度來說,齊隆壬指出的三元性不論在數位電影或傳統的膠片類比電影都適用,它們都是「鏡頭-鏡框」、「動態影像」與「解釋項」的關係。當然,就數位電影來說,它還是跟傳統類比電影不同,例如數位影像可以再現虛擬而未必是真實影像、數位影像是以畫素組成而非類比性的複製、數位影像以數位方式儲存不是儲存於膠片上、數位影像的傳輸不需要人工跑片而是透過網際網路、數位影像播放的管道變得更為多元等。由此可知,電影的概念與範疇也逐漸在改變,但卻也不是斷裂式的改變,而是經由不同科技的引入,一步一步地在某些部分逝去、在某些部分擴大或轉移,所以就會出現有如卡羅爾(Noël Carroll)一般認為必須以「動態影像」來取代「影片」的主張[5]。
如果說,電影、影片本身是一種隨著時間、科技、文化和語境而改變的概念,那也就表示前面所述的電影符號學範疇論將無法排除變動、轉化的可能性。以VR科技來說,許多的電影導演必須開始思考VR電影的形式,齊隆壬指出的三元性也必然面對重大的挑戰,因為VR完全沉浸式的體驗方式打破了「鏡頭-鏡框」的第一性,但卻保留了「動態影像」的第二性,也就是說,如果有一天VR電影真的出現時,必然會出現另一種專屬於VR電影品質的第一性範疇,至於那是什麼?直至目前為止仍是未知。
[1] Peirce, C. S. (1931-5). 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, Vols. 1-6. C. Hartshorne and P. Weiss (eds). Cambridge: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.
[2] Deleuze, G. (1986). Cinema 1: The Movement-Image. Trans, by H. Tomlinson, and B. Habberjam. Minneapolis: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.
[3] Cubitt, S. (2004). The Cinema Effect. Cambridge, Massachusetts: The MIT Press.
[4] 齊隆壬。2013。《電影符號學:從古典到數位時代(新版)》。台北市:書林出版。
[5] Carroll, N. (1996). Theorizing The Moving Image. Cambridge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