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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視覺科技的抵抗其實有點那麼沒來由、沒必要,但又好像這樣做是「好的」、應該的,為什麼我們會有這種感覺或意識呢?
Brower在關於粉絲行動的研究中指出,粉絲甚至可以是「時尚製造者」,只要透過集體的力量,他們就能夠傳達、散佈他們的品味。
如果說,電影、影片本身是一種隨著時間、科技、文化和語境而改變的概念,那也就表示前面所述的電影符號學範疇論將無法排除變動、轉化的可能性。
從電影到電視,再到當代的智慧手持裝置、虛擬實境裝置,機械生產與再現的影像一步一步地佔據我們的空間與時間。在生活上,我們會去看電影、看電視、用手機、打電動、體驗VR,這都是在機械複製影像技術出現後,隨著科技演進而產生的新生活樣態。但也因為它們這麼習以為常地出現在我們生活中,人們並不容易去反思這些影像存在的意義。而這些影像有意義嗎?它不就只是我們眼界所及的另一種畫面而已嗎?